安阳工学院岗位设置变更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4〕17号)、《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事业单位岗位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豫人社〔2017〕6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豫人社〔2019〕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人员状况与事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岗位设置变更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我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我校目前编制及人员情况
安阳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学校规格为正厅级,经费形式是事业全供。主要职能是培养高等学历技术应用型人才,促进科学文化发展。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农学八大学科门类,从事本、专科学历教育、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学术交流等。编制总数1203个,岗位总数1203个,现聘岗位数1046名,其中校领导职数11个。
(二)现岗位设置情况
管理岗113个,其中三级岗2个、四级岗9个、五级岗51个、六级岗31个、七级岗13个、八级岗5个、九级2个,十级岗0个。
专技岗1076个,其中二级岗6个、三级岗32个、四级岗70个、五级岗115个、六级岗109个、七级岗120个、八级岗145个、九级206个、十级岗175个、十一级岗49个、十二级岗49个、十三级岗0个。
工勤岗14个,其中技术工:一级岗0个、二级岗2个、三级岗4个、四级岗8个、五级岗0个;普通工0个。
现有人员及岗位聘任情况:实有人数1046人,其中:管理人员93人,其中三级1人、四级2人、五级48人、六级27人、七级11人、八级3人、九级1人、十级0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940人:其中正高级聘任77人,二级4人、三级27人、四级46人;副高级聘任301人,五级78人、六级87人、七级136人;中级聘任497人,八级100人、九级136人、十级261人;初级聘任65人,十一级6人、十二级59人、十三级0人。工勤技能人员13人:其中聘任高级技师0人,技师7人,高级工4人,中级工2人,初级工0人;普通工0人。
三、拟岗位设置变更的情况
我校原设置岗位总量1203个,拟调整变更为1277个,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原设置比例 9.4% : 89.4%: 1.2% ,现拟调整为8.8% : 90.1%: 1.1% 。
调整后我校主体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 90.1 %。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是教师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1078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 94%;辅系列岗位数为7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6%。
管理岗位原设置113个,实聘人员97名。本次无变化。
专业技术岗位原设置1076个,实聘人员949名,拟调整设置为1150个。其中原设置正高级108个,拟调整设置为105个,原设置正高级二级岗6个,拟调整设置为8个,原设置正高级三级岗32个,拟调整设置为34个,原设置正高级四级岗70个,拟调整设置为63个;原设置副高级344个,拟调整设置为363个,原设置副高级五级岗115个,拟调整设置为103个,原设置副高级六级岗109个,拟调整设置为130个,原设置副高级七级岗120个,拟调整设置为130个;原设置中级526个,拟调整设置为536个,原设置中级八级岗145个,拟调整设置为161个,原设置中级九级岗206个,拟调整设置为214个,原设置中级十级岗175个,拟调整设置为161个;原设置初级98个,拟调整设置为146个,原设置初级十一级49个,拟调整设置为73个,原设置初级十二级49个,拟调整设置为73个。
工勤技能岗位原设置14个,实聘人员12名。本次无变化。
四、岗位设置变更后的岗位使用
岗位设置方案变更后,我校将根据空岗补缺、人岗相宜原则,结合我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和硕士点建设等发展需求,统筹考虑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流动、人员晋升等情况,有序、科学、合理使用空缺岗位。使用过程保证程序规范,操作严密。
五、实施方法步骤及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校、院(部、处、室)两级工作机构。
1.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领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组织制定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组织实施竞聘上岗工作等,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人事处,负责岗位设置和聘用的组织实施、联络协调、二级单位聘用结果的审核等工作。
2.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四类岗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具体负责实施管理岗位五级及六级岗位、教师岗位三级及四级岗位、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
3.院(部、处、室)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院(部、处、室)五级及其以下教师岗位、七级及其以下管理岗位的聘用工作,提出拟聘意见报校领导小组研究后聘用。
(二)制定实施方案及其实施细则
根据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安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通知单》,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制定我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及其实施细则;组织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制定实施岗位聘用的具体程序和办法。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职代会审议并通过。
(三)组织实施
岗位聘用工作由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学校岗位聘用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基本程序如下:
(1)公布岗位和聘用条件;
(2)应聘人员提出申请;
(3)校、院(部、处、室)两级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在职责范围内根据岗位设置和聘用条件提出拟聘用人选;
(4)校党委会研究;
(5)公示;
(6)签订聘用合同;
(7)上报聘用结果并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认定;
(8)从认定的下月起兑现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