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工学院就业工作管理规定
2020-10-29 12:38  

为加强就业管理工作,使就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毕业生就业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就业信息收集发布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和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发布就业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

二、校园招聘毕业生遵循“双向选择,择优推荐”的原则就业,校园招聘是“双向选择”的最佳时机。校园招聘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管理,初次来校招聘的用人单位,要求其提供工商注册登记复印件、单位简介、岗位要求、工资福利待遇、招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大型校园招聘会要向上级就业主管部门汇报。

三、毕业生推荐程序是:先由学生所在学院提供思想品德鉴定、写出推荐意见,学院提供成绩单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审核盖章同意推荐。学生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个人情况要真实。

四、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加强管理。只有通过了就业资格审核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才能发给协议书,并由学生妥为保管;协议签订后要交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用以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

五、就业服务科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二)负责就业指导课的师资培训、指导及教学监督,组织学校一级的就业咨询和讲座活动。对毕业生进行政策法规、就业观念与心理、就业技巧、职业生涯设计和就业信息等方面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向社会用人单位发布毕业生生源、专业情况和毕业生求职信息,收集社会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并及时向毕业生发布。

(四)接待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推荐服务,组织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五)负责毕业生就业网站的资源建设和日常维护。

(六)负责跨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审核、鉴定、登记工作;负责协调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有关争议问题。

(七)组织毕业生派遣、毕业生档案转递、管理等工作;负责待就业毕业生的档案管理。

(八)实施毕业生的质量跟踪调查及信息反馈,开展毕业生就业方面的研究工作。

(九)负责毕业生需求情况的社会调查,根据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提出修订招生计划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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