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安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安办〔2010〕8号),参照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机构编制情况:安阳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学校规格为正厅级,经费形式是事业全供。主要职能是:培养高等学历技术应用人才,促进科学文化发展。包括理学类、工学类、管理学类、法学类、经济学类、文学类学科本科、专科学历教育、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学术交流等。编制数为1010名。内设机构党委群团工作部门7个,行政管理部门14个。教学科研机构19个,教辅机构3个,直属机构1个。学校党政领导职数7名,处级领导职数125名(含党组织群团组织处级领导职数),科级领导职数100名(含党组织群团组织科级领导职数)。
现有人员情况:现有教职工956人。其中管理和教辅人员222人(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183人),学校领导正职2人,副职5人,内设机构正职51人,副职21人,其他管理人员144人。专业技术人员871人,其中专任教师系列783人,教授69人,副教授167人,讲师332人,助教191人,其他未定职称人员24人;其他专业技术系列88人,副高27人,中级52人,初级9人。工勤技能人员30人,高级技师0人,技师5人,高级技工20人,中级工2人,初级工3人,普通工0人。
二、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
2.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拟设置岗位情况
我校拟设置岗位总量为1010个,其中:管理岗位81个,专业技术岗位909个,工勤技能岗位20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设置数是909个,占学校岗位总量的90%。专业技术主系列是高校教师系列,岗位设置数是83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92%;辅系列岗位主要包括工程系列、图书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审计系列、卫生系列、编辑出版系列、档案系列等,岗位设置数是7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和数量
管理岗位81个,占学校岗位总量的8%。其中:三级2个,四级5个,五级31个,六级12个,七级15个,八级8个,九级8个,十级0个。
1.学校领导岗位7个。其中:三级职员2个,名称分别是校党委书记、院长;四级职员5个,分别是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岗位1个、副院长岗位4个(具体设置视组织任命情况确定)。
2.内设机构领导岗位43个。其中:五级职员31个,六级职员12个。
3.其他管理岗位31个。其中:七级职员15个,八级职员8个,九级职员8个,十级职员0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909个,占学校岗位总量的90%。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6个等级,即二至七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30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34%。
(1)正高级岗位73人,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其中:三级岗位29个,四级岗位44个,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4:6。
(2)副高级岗位236人,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26%。其中:五级岗位48个,六级岗位94个,七级岗位94个,五级岗位、六级岗位、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 4:4。
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40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45%。其中:八级岗位123个,九级岗位164个,十级岗位122个,八级岗位、九级岗位、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 4:3。
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19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21%。其中:十一级岗位95个,十二级岗位95个,十三级岗位1个,十一级岗位、十二级岗位、十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4:1。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20个,占学校岗位总量的2%。其中:技术工一级岗位0个,技术工二级岗位1个,技术工三级岗位4个,技术工四级岗位11个,技术工五级岗位4个,普通工岗位0个。
四、实施方法步骤及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校、院(部、处、室)两级工作机构。
1.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领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组织制定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组织实施竞聘上岗工作等,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人事处,负责岗位设置和聘用的组织实施、联络协调、二级单位聘用结果的审核等工作。
2.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四类岗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具体负责实施管理岗位五级及六级岗位、教师岗位三级及四级岗位、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
3.院(部、处、室)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院(部、处、室)五级及其以下教师岗位、七级及其以下管理岗位的聘用工作,提出拟聘意见报校领导小组研究后聘用。
(二)制定实施方案及其实施细则
根据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安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通知单》,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制定我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及其实施细则;组织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制定实施岗位聘用的具体程序和办法。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职代会审议并通过。
(三)组织实施
岗位聘用工作由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学校岗位聘用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基本程序如下:
(1)公布岗位和聘用条件;
(2)应聘人员提出申请;
(3)校、院(部、处、室)两级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在职责范围内根据岗位设置和聘用条件提出拟聘用人选;
(4)校党委会研究;
(5)公示;
(6)签订聘用合同;
(7)上报聘用结果并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认定;
(8)从认定的下月起兑现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