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众创空间入驻管理规定
2020-10-29 12:42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我校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校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工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由安工科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主体运营机构,为我校学生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 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学校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我校创新创业学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四条 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是安阳工学院提供的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安阳工学院委托安工科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 入驻条件

第五条 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新创业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安阳工学院全日制在校生,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质,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的经营能力,且学有余力、能顺利完成学业的大学生;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

(二)创新创业项目成员积极上进,乐观执着,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创新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项目与专业、学业相结合;

(四)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后,必须保证能在众创空间正常开展工作;

(五)受安阳工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资助的创新创业项目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可优先入驻;

(六)对众创空间创业项目具有带动示范作用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分支机构或安阳工学院优秀校友企业的分支机构,经安工科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特别审核批准后亦可入驻。

第六条 申请流程

(一)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安工科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安工科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讨论决定;

(三)申请批准后,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 管理及考核

第七条 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八条 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安工科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第四章 毕业与退出机制

第九条 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企业并运营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二)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年营业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

第十条 入驻二年以上仍未注册成立个体或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应退出众创空间。

第五章 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在基本信息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项目联系人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项目联系人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第十三条 档案建立后,由专人管理,方便填写、保管和查阅。

第十四条 为提高管理效率,将项目按照孵化阶段进行分类管理。

第六章 企业联络员

第十五条 设立初创企业联络员,联络员职责如下:

(一)主动联系、跟踪企业发展情况,每周联络45家初创企业,了解他们的现状、问题和需求,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二)负责企业与空间、企业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对接;

(三)解答初创企业的疑难问题,并协助企业联系各职能部门落实相应的服务要求。

(四)每半年或一年,集中汇集企业的发展情况,经分类归纳和整理,分析企业整体发展的进度,制订或调整相应的促进工作的对策。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安工科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工众创空间项目入驻孵化协议


甲方:安阳安工科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营造大学生创新创业良好环境,促进学生创新创业,根据国家和安阳工学院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创新创业项目入驻甲方管理的安工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确定乙方作为孵化对象,乙方以 项目的形式于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入驻众创空间;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孵化场地位于众创空间 号。双方协议孵化期限为 个月,即从 日起至 日止。

二、保证金及交纳期限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入驻保证金贰佰元整(¥200.00)。乙方退出众创空间时,按照《安工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规定,属于期满退出和申请退出的,如无物品损坏等,全额退还入驻保证金。入驻保证金不计息。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发展计划,对其项目孵化过程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

2)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办公桌椅 套,沙发茶几共 套,铁皮柜子 套,衣架 个;

2)协助乙方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企业代码等手续,办理项目入驻;

3)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同时向乙方提供咨询指导、协助科技成果转化及办理小额贷款等;

4)做好众创空间项目的引进、审批和考核;

5)提供项目推荐申报、投融资信息等咨询服务;

6)协助符合条件的入驻项目申请财政性科技经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软件产业创业专项资金等;

7)不干涉乙方项目正常的研发及经营活动;

8)对乙方所提供的项目资料及项目孵化情况(包括财务数据)中所涉及需保密的内容实施保密措施,不得外泄;

9)提供安保、室外保洁、维修等物业服务;

10)协助乙方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事宜。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享受有关创新创业政策;

2)使用甲方提供的相关设施;

3)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乙方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众创空间的相关规定,爱护公物,履行安全、卫生责任,确保众创空间的和谐有序;

2)认真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入驻孵化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众创空间治安责任书等,遵守众创空间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认真接受安全监督部门和众创空间的各项安全生产检查;

3)保证甲方所提供的办公场地按规定用途使用,自觉维护办公场所的办公设施的正常运行,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自觉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妥善处理好与其他孵化项目的关系,积极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5)负责办公经营场地内的防火、防盗工作,并协助众创空间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持办公场地的环境卫生;

6)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乙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项目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7)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及时、准确报送有关财务统计报表和相关数据信息等;

8)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和本协议,服从众创空间的管理,支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不得占用公共区域、通道及非指定空间(如擅自搭建、堆放物品等),若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令其拆除和清理;

9)不得将办公场地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及与他人共享,不得利用办公场地进行任何与项目无关的活动,否则乙方应自己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办公场地;

10)乙方退出时,应注意保护好甲方原有设施,经甲方检查确认后方可退出;

1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入众创空间并开展工作和经营活动。

六、乙方在孵化期内或孵化期满,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和销售网络,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可申请孵化成功退出。乙方因自身生产经营等原因发生变化,可申请提前终止本协议,退出众创空间。

七、乙方在收到退出通知或退出申请被批准后的15天内,必须撤出自有设备,清理好场地,并办理好相关费用等手续。逾期不退出者,甲方将从逾期之日起没收入驻保证金或处以相应的罚金。

八、本协议有效期内,一方拟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15日告知对方。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安阳工学院校长办公室
邮编:45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