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安工众创空间入驻管理规定
2026-11-02 17:35  




安阳工学院

安工众创空间入驻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应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我校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构建高质量的创新创业生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工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由安阳安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主体运营机构,为我校师生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 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学校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我校创新创业学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四条 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是安阳工学院提供的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安阳工学院委托安阳安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 入驻条件

第五条 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新创业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安阳工学院全日制在校生或在职教职工(教职工创业项目需先获得所在学院推荐),应具备较高的素养与品质,熟悉政策、重视信誉,拥有一定的经营能力。若为在校生需学有余力且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教师创业项目必须有学生团队参与。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经批准亦可入驻。

(二)创新创业项目成员积极上进,乐观执着,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创新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项目与专业、学业相结合;

(四)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创业项目必须自觉遵守众创空间的相关管理制度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创业项目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七)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八)受安阳工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资助的创新创业项目可优先入驻;

(九)对众创空间创业项目具有带动示范作用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分支机构或安阳工学院优秀校友企业的分支机构,经安阳安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特别审核批准后亦可入驻。

第六条 申请流程

(一)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安阳安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递交申请,并提供入驻申请表、项目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安阳安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讨论决定;

(三)申请批准后,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 管理及考核

第七条 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八条 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安阳安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第四章 毕业与退出机制

第九条 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企业并运营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二)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年营业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

第十条 入驻二年以上仍未注册成立个体或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应退出众创空间。

第五章 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在基本信息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项目联系人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项目联系人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第十二条 档案建立后,由专人管理,方便填写、保管和查阅。

第十三条 为提高管理效率,将项目按照孵化阶段进行分类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安阳安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安阳工学院安工众创空间项目入驻孵化协议



附件:

安工众创空间项目入驻孵化协议

甲方:安阳安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

为顺应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我校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构建高质量的创新创业生态,根据国家和安阳工学院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创新创业项目入驻甲方管理的安工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确定乙方作为孵化对象,乙方以 项目的形式于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入驻众创空间;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孵化场地位于众创空间 号。双方协议孵化期限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发展计划,对其项目孵化过程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

(2)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办公桌椅 套,沙发茶几共 套,铁皮柜子 套,衣架 个;

(2)协助乙方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企业代码等手续,办理项目入驻;

(3)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同时向乙方提供咨询指导、协助科技成果转化及办理小额贷款等;

(4)做好众创空间项目的引进、审批和考核;

(5)提供项目推荐申报、投融资信息等咨询服务;

(6)协助符合条件的入驻项目申请财政性科技经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软件产业创业专项资金等;

(7)不干涉乙方项目正常的研发及经营活动;

(8)对乙方所提供的项目资料及项目孵化情况(包括财务数据)中所涉及需保密的内容实施保密措施,不得外泄;

(9)提供安保、室外保洁、维修等物业服务;

(10)协助乙方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事宜。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享受有关创新创业政策;

(2)使用甲方提供的相关设施;

(3)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乙方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众创空间的相关规定,爱护公物,履行安全、卫生责任,确保众创空间的和谐有序;

(2)认真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入驻孵化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众创空间治安责任书等,遵守众创空间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认真接受安全监督部门和众创空间的各项安全生产检查;

(3)乙方应建立财务、人事等规章制度,并按月、年向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便于乙方了解项目经营情况;

(4)保证甲方所提供的办公场地按规定用途使用,自觉维护办公场所的办公设施的正常运行,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自觉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妥善处理好与其他孵化项目的关系,积极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6)负责办公经营场地内的防火、防盗工作,并协助众创空间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持办公场地的环境卫生;

(7)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乙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项目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8)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及时、准确报送有关财务统计报表和相关数据信息等;

(9)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和本协议,服从众创空间的管理,支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不得占用公共区域、通道及非指定空间(如擅自搭建、堆放物品等),若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令其拆除和清理;

(10)不得将办公场地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及与他人共享,不得利用办公场地进行任何与项目无关的活动,否则乙方应自己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办公场地;

(11)乙方退出时,应注意保护好甲方原有设施,经甲方检查确认后方可退出;

(12)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入众创空间并开展工作和经营活动。

四、乙方在孵化期内或孵化期满,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和销售网络,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可申请孵化成功退出。乙方因自身生产经营等原因发生变化,可申请提前终止本协议,退出众创空间。

五、乙方在收到退出通知或退出申请被批准后的15天内,必须撤出自有设备,清理好场地,并办理好相关费用等手续。逾期不退出者,甲方将从逾期之日起处以相应的罚金。

六、本协议有效期内,一方拟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15日告知对方。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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