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豫教财〔2019〕84号)文件
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一)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指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二、认定标准
符合上述规定的学生均应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体系,根据其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家庭收入状况可划分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特殊困难三个等级。
(一)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或在校期间因经济困难为完成学业参加助学贷款的,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二)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比较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比较困难的参考条件: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来自省级贫困县的贫困生;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直系亲属长期患病治疗的,且受到民政部门救助的;
5.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安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7.家庭持有《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特殊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殊困难的参考条件:
1.烈士子女;
2.父母双方均为残疾或学生本人残障;
3.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4.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7.属于国家级贫困县且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
8.受重大自然灾害且灾情被中央媒体或省级媒体报道的贫困家庭子女;
9.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三、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的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四、认定机构
(一)学校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各学院领导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全校学生资助工作。
2.根据上级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党委、校行政的工作部署,研究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学生资助体系,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解决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二)学校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
1.在规定时间,全面、认真部署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审核各学院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并督促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3.接受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咨询和投诉,并及时进行处理和答复。
(三)各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或主持工作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团总支书记、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工作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审核认定班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给出初审意见。
2.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予以公示。
3.对接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质疑及时进行答复和处理。
(四)班级成立评议小组,成员主要包括辅导员、学生代表等,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且必须为奇数。评议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要在班级公示,并报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备案。主要职责包括:
1.评议小组负责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2.组织学生填写《安阳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集中评议并填写《安阳工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试行)》(附件2,以下简称《测评表》)。
3.认真进行评议,确定班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4.负责收集学生日常生活、消费行为和诚信表现相关材料。
五、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工作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班级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提前告知
学校通过公告通知等方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申请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放《申请表》,同时做好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学生申请
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认定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校认定
1.新学年开学时,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并进行核实。《申请表》的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评议小组根据核实情况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根据《测评表》,对申请学生进行测评打分,并初步提出本班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2.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汇总审核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报学生工作处核准。
3.学生工作处负责核准和汇总各学院学生名单,提出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结果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本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工作处提请复议,学生工作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五)建档备案
学生工作处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申请表》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督促各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省级资助业务信息平台。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六 监督与管理
(一)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困难和问题,要给予指导和帮助,及时解决和纠正,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各部门要进一步收集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资源,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子女等信息真实有效。要强化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三)严格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规定,加强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对于在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规定分配或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一经核实,学校将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相关资助资金。
七、其他
(一)学校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学生工作处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安阳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安阳工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