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奋发学习、健康成才、奉献社会,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所学课程未出现过不及格情况,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并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热心公益、乐于助人,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为各学院、校区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为各学院、校区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
省级优秀毕业生须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预选。各学院、洹滨校区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自下而上,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并经学院、校区领导小组审核、党政联席会讨论,评选出优秀应届毕业生预选名单。
2.公示。预选名单应在学院、校区公示3个工作日,学校审核后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二)评选要求
1.各学院、洹滨校区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评选,评选结果必须予以公示,设立监督电话及信箱,接受监督,对于举报情况,一定要认真核实,及时查纠。
2.各学院、洹滨校区要对拟推荐毕业生入学以来各学期考试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资格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查。
省级优秀毕业生将呈报河南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下文表彰,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下文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