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工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奋发学习、健康成才、奉献社会,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为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具有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责任感,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勤奋好学,品学兼优,按时修完全部学业,专业课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尊重老师,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学金。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服务乡村振兴,主动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校期间获得省级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文明学生”等荣誉称号;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励的毕业生。
2.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 积极参加国家和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艰苦行业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
3.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 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体育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成绩荣誉或奖励的毕业生。
4.道德品质突出,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道德模范表彰的毕业生。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流程
1.预选。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预选,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并经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审核、党政联席会讨论,评选出优秀应届毕业生预选名单。
2.公示。预选名单应在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公示3天,学校审核后全校公示5天。公示期间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二)评选要求
1.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结合实际,按比例进行评选。
2.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要对预选毕业生入学以来各学期考试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资格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查。
五、表彰
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下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安阳工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六、组织领导
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作,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质量把关,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本评选办法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也可制定评选实施细则。在评选活动中,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如毕业离校前出现结业、未取得毕业资格以及违反法律和校规校纪等不适合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相关情况的,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相关审批材料。